ST三圣27日晚间公告,因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等,ST三圣被重庆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实控人潘先文还被市场禁入5年。
公告称,2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2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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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4号、5号、6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ST三圣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一)公司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和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二)公司与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
2019年5月15日,公司与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与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指定收款账户为碚圣医药银行账户。2019年5月16日,恒辉小贷将1亿元划入指定的碚圣医药农业银行账户,相关资金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并未流入公司。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75600.59万元,借款金额占比达5.69%。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碚圣医药向恒辉小贷共计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医药与恒辉小贷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偿还5100万元,潘先文、周廷娥和潘呈恭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碚圣医药按照年利率26.4%偿还借款本金5100万元和利息1028.50万元,并要求潘先文、潘呈恭和周廷娥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与你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49899751.95元及利息。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与你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 49899751.95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6971.07元,从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975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事项
公司对上述共同借款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一)公司与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2021年8月23日,邓涵尹与周廷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7.23%股份,是公司时任第二大股东。此外,邓涵尹持有凯天实业70%股份,是其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凯天实业构成关联关系。
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邓又瑄担任三圣股份董事。此外,邓又瑄持有亦宏投资95%股份,是其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亦宏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二)凯天实业、亦宏投资财务资助事项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亦宏投资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614.77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占比达7.63%。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临时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局拟决定:对ST三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被处罚的还有ST三圣控股股东、实控人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潘呈恭以及时任董事长项立平。
重庆证监局认为,潘先文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是对三圣股份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了三圣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重庆证监局指出,潘先文多次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被该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行政处罚,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拟决定:对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 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重庆证监局认为,潘呈恭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是对三圣股份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潘呈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重庆证监局认为,项立平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是对三圣股份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项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ST三圣2022年年报,潘先文为ST三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主要职业及职务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任经理;灵宝金源朝辉铜业有限公司任董事。
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其为ST三圣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潘先文、潘呈恭父子目前均未在ST三圣任职。
项立平此前担任ST三圣董事长、总经理,已于2022年9月29日任期满离任。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0-12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4073.83万元。
二级市场上,ST三圣27日收跌2.60%,报3.75元,目前公司总市值16.2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