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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前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对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体公司)域名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其合法持有域名threebody.com等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某于2009年11月10日注册涉案域名threebody.com,被告三体公司因对原告持有上述域名持有异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中心)投诉,该中心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该域名转移至被告的专家组裁决。
原告开设的www.threebody.com网站界面原告张某某认为,其持有涉案域名合理合法,注册和使用涉案域名亦不具有恶意,不侵害被告任何民事权益,故诉至上海杨浦法院要求确认其合法持有涉案域名,并要求域名不转移给被告。
被告三体公司辩称,其经《三体》小说权利人授权,对小说名称、主要元素“三体”的译称“threebody”及小说故事情节中极为重要的虚拟网址www.threebody.com享有在先民事权益,原告注册的涉案域名使用了被告享有权益的商业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侵权,且原告注册和使用涉案域名均存在恶意,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知名科幻作家刘慈欣创作的《三体》小说最早于2006年5月起在《科幻世界》杂志连载。小说曾荣获第十八届中国科幻文学银河奖科幻特别奖项,在2008年正式出版后受到读者的广泛赞誉。在原告注册涉案域名之前,《三体》小说已经在科幻文学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作为小说中的重要元素和内容,threebody与www.threebody.com亦与小说形成了对应指向的关系。
其次,原告注册涉案域名threebody.com并使用小说中虚拟游戏网址www.threebody.com开设网站,在网站中大幅使用了被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体”图案,同时在网站及网站指示的由原告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大量与小说或刘慈欣有关的宣传报道,极易使相关网络用户误认为该域名或网站由《三体》小说的作者或权利人注册运营,或误认为原告与小说或权利人存在特殊联系。
再次,原告对threebody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益,在《三体》小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并将www.threebody.com网站“包装”成《三体》小说的官网或特定网络平台,试图与小说建立密切关联,客观上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增加点击浏览量;原告还在多个平台发布域名高价出售信息以获取经济价值,故原告对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亦具有恶意。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害了被告享有的合法权益,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