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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孙某某、董某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两被告用昵称为“朱叔”的社交平台帐号发布视频,配文为“原來古天乐和楊穎,早就在一塊。現在劉德華一哥地位不保”。视频内容中含有诸如“(古**)携新婚妻子(Angelababy)”“(果然古**)和AB已经在一块了”“蜜月归来”等针对原告的严重诽谤性言论。该等言论一经发布即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导致大量针对原告的负面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两被告在涉案社交平台账号简介中自称“香港三十年娱乐记者”,且发布的内容大部分为对公众人物所谓的“爆料”,该帐号中设有“商品橱窗”以销售产品,具有明显的营销带货性质。综上,两被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杨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